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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毕节一小区业主准备收房时,物业却提了这个要求......

直通百姓 2022-03-30

近日

七星关区招商花园业主

吴女士向栏目组打来热线反映

称自己在招商E区购买了一套房

原本在2015年就该收房

但因为当年该小区存在

附属设施未完善等诸多情况

自己便拒绝收房

而近期当她前去物业服务中心准备收房时

却遇到了难题

▼▼▼


吴女士告诉记者,通知交房的日期是2015年,但因为自己当时没有收房入驻,现在来收房取钥匙的时候,物业公司要求自己须补齐2015年以来未缴纳的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要求,吴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吴女士介绍,自己也和招商物业有关负责人商谈过这一情况,但却未能达成协议。



招商花园城E区业主  吴女士

他们的答复就是不行,必须要百分百之百的交。一样答复都没有,就给我这句话。对于这种处理方式,我是百分之百的不会交的,我觉得太不合理了,如果是像这样的话,我会采取走法律的这条道路。


吴女士说,现在自己就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招商花园城E区业主  吴女士

我希望你们给我调解一下,看招商物业的管理者,能不能像国家规定的 :缴纳百分之五十的管理费。


随后,记者随同吴女士来到了招商花园城E区物业管理处。在协调过程中,招商局物业毕节分公司E区负责人金环介绍,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针对所缴费的事项及缴费标准已明确有约定,对于吴女士的这一情况,物业公司是没有办法降低收费的。



那么,吴女士到底是应该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还是按照百分之五十进行缴纳呢?为此,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奎

最新适用的《贵州省最新物业收费指导办法》规定的:如果业主延期收房,那么就可以参照百分之五十的标准支付物管费,它可能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百分之百物业费的收取相冲突。但是贵州省的这个收费指导办法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它并不必然的导致物业服务约定有效。


陆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吴女士是基于前期建设单位相关附属设施未完善而导致延期收房,与物业费用是否缴纳及缴纳多少的问题,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一概而论。



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奎

在实践当中,如果业主长期还没有收房,那么他没有享受到这个物业服务,通常物管公司也会打折,也就是按折扣进行收取。但是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房开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权利,要求房开商来交付房屋,而关于物业管理费的话,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是这个物管公司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向业主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我们还是建议吴女士走司法途径

让法律来做出评判




编辑:任佳丽   责编:秦 恒

记者: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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